問題詳情

3.《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規定,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所設置的委員中,其中未兼行政職務的教師不得少於總額的多少?
(A)1/2
(B)1/3
(C)3/5
(D)2/3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1329
統計:A(956),B(822),C(35),D(243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教師申評會、學生申訴案件實施辦法--參與人員、修正法條

用户評論

【用戶】周君美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第 二 章 組織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用戶】Chen Betty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我記得有個條文修法耶。

【用戶】我行,我能,我一定成功。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沒修改仍是民國 100 年 09 月 28 日版的唷!第 5 條各級主管機關申評會置委員十五人至二十一人,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由機關首長遴聘教師、教育學者、該地區教師組織或分會代表、主管機關代表、社會公正人士擔任,其中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不得少於委員總額三分之二;任一性別委員應占委員總數三分之一以上。申評會委員因故出缺時,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

【用戶】Mike Cheng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關於教師自身申訴的權益,所以純教師人要多一點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