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教育的三大規準英國教育哲學家皮德思(R. S. Peters)認為,教育應遵循「合價值性」(worthwhile-ness)、「合認知性」(cognitiveness)以及「合自願性」(voluntariness)三項規準。 一、合價值性教育的動機或目的,必須符合道德規範上的善,能夠引導受教者往可欲的正面目的目標做正向的改變,不能與道德相悖離。 二、合認知性1.教育所傳遞的內容訊息,特別是屬於事實的領域,必須具有認知的嚴肅性,具備知識上的真,不能傳遞錯誤不實的訊息。 知識上的真,是依據「證據的充分與否」來判斷。 (1)證據充分的知識真理。 (2)證據不充分的個人信念。 (3)缺乏證據的偏見或迷信。例如:教授天文學知識,優於教導占星術。 三、合自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