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企鵝】評論
名 稱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11 月 25 日第 5 條 身心障礙學生同一科目重修、補修、輔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之就學費用減免,以一次為限; 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四年。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大學及專科學校各類在職專班者, 比照各該學校日間部應繳就學費用減免之。 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讀研究所在職專班、延長修業年限、重修、補修、輔 系、雙主修及教育學程者,其就學費用不予減免。
【廖羿淳】評論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 ( 民國 105 年 03 月 09 日修正 )第五條與100年相同
【陳莉津】評論
100年時已修法,無延長四年限制,但只能申請一次減免題目~至多 (A)A. 1 (B)B. 2 (C)C. 3 (D)D. 4 年。答案末的年 應該寫次較為合適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4.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民98)第5條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 (A)A. 1 (B)B. 2 (C)C. 3 (D)D. 4 年。修改成為4. 身心障礙學生及身心障礙人士子女就學費用減免辦法(民98)第5條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之就學費用減免,至多 (A)A. 1 (B)B. 2 (C)C. 3 (D)D.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