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 Diana】評論
(雖然第29條第1項需要有罪判決確定才能罰,但因偽造是明確事實,可改依第30條進行處罰)第 29 條商業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其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職權、檢察機關通知或利害關係人申請,撤銷或廢止其商業登記或部分登記事項:一、登記事項有偽造、變造文書,經有罪判決確定。二、登記後滿六個月尚未開始營業,或開始營業後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 上。三、遷離原址,逾六個月未申請變更登記,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通知仍 未辦理。四、登記後經有關機關調查,發現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 租借房屋情事。五、商業名稱經法院判決確定不得使用,商業於判決確定後六個月內尚未 辦妥商業名稱變更登記,並經商業所在地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