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i】評論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93741 號令公布廢止
【魚】評論
名 稱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4 年 07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25 條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設立之公立幼兒園其專任園長,除依第五十六條第二項第一款規定由公立托兒所所長轉換取得資格者仍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相關法令於原機構任用外,應由具公立幼兒園現職教師資格者擔任,其考核、解聘、停聘或不續聘、待遇、退休、撫卹、保險、福利及救濟事項,準用公立國民小學校長之規定。前項公立幼兒園專任園長之遴選、聘任、聘期,及公立學校附設幼兒園專任主任之任期等相關事項之自治法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公立幼兒園編制內有給職專任之教師,其考核、聘任、解聘、停聘...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30.幼稚園的退撫與福利制度應依據《幼稚教育法》哪一條確實辦理?(A)第三條(B)第十三條(C)第二十三條(D)沒有法源。修改成為30.幼稚園的退撫與福利制度應依據《幼稚教育法》哪一條確實辦理?(A)第三條(B)第十三條(C)第二十三條(D)沒有法源(E)第二十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