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vi Li】評論
張春興《教育心理學》P.474Gordon將學生的違規行為分成三類: 戈登模式(一)學生的問題→積極聆聽學生的違規行為讓老師不悅,但不影響教室內的學習環境。如:上課時有學生不專心在偷看漫畫(二)教師的問題→聽我說違規班級常規,又影響教師正常教學進行。如:學生未經許可,擅自離開教室,害老師替他擔心(三)師生雙方共有問題→雙贏法從教師立場而言,學生是違規的;學生立場而言,他的違規不完全是他的責任。如:學生參加校隊,因練球而上課遲到,使老師為他重講教材 ⊙學生上課干擾教師行為-違規又影響正常上課,所以是教師的問題!
【Sun Ei Lin 考】評論
高登(Gordon)認為良好師生關係的建立應於問題發生時先瞭解「問題的歸屬」,而「學 生上課干擾教師教學」應屬 教師問題,誰的困擾就是誰的問題!!!!!!!!!!!!!!!
【Keep Happy Mo】評論
意思是~~老師被干擾了~~所以是老師碰到的問題~~簡稱老師的問題嗎?
【chuchu】評論
筆記-對教師有影響、教師必須解決的就屬於教師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