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成功】評論
第16條(教唆之處罰) 教唆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依其所教唆之行為處罰。 第17條(從犯之處罰) 幫助他人實施違反本法之行為者,得減輕處罰。 第18條(營業負責人之處罰) 經營特種工商業者之代表、受雇人或其他從業人員關於業務上違反本法之行為,得併罰其營業負責人。 前項特種工商業,指與社會秩序或善良風俗有關之營業;其範圍,由內政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