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072.依社會秩序維護法之規定,裁處停止營業之期間為:
(A)一日以上,十日以下
(B)一日以上,十五日以下
(C)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D)一日以上,三十日以下。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46774
統計:A(5),B(15),C(210),D(18),E(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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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成功】評論

第19條(處罰之種類)  處罰之種類如左:   一、拘留:一日以上,三日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五日。   二、勒令歇業。   三、停止營業:一日以上,二十日以下。   四、罰鍰:新臺幣三百元以上,三萬元以下;遇有依法加重時,合計不得逾新臺幣六萬元。   五、沒入。   六、申誡:以書面或言詞為之。   勒令歇業或停止營業之裁處,應符合比例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