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7.下列關於歷史法學派的敘述,何者錯誤:
(A)可以說明法律無法繼受的原因
(B)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C)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可人為制定
(D)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律確信而生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07567
統計:A(436),B(114),C(184),D(24),E(0)

用户評論

Aesculapain W】評論

歷史法學派(沿革法學派)的特徵:(管歐老師的看法) (一)認為法律有適應民族的時代性,而無學理上的固定性,因之其研究方法偏重於歸納法。(二)注重於一國的民族意識,即強調法律乃由民族的法確性而生。(三)視習慣法的價值,超過成文法,即認為法律只能自然成長,不能人為制定。(四)認為法律是歷史上的附屬品,即主張法律之進化係人的理性創造。  

小嫩嫩】評論

感覺BC矛盾耶,且C比較是自然法而歷史法學派是起源於對自然法和理性法思潮的反動,那怎麼還會觀點相同歷史學派課本提到 認為法律為歷史之附屬物是逐漸成長的,而非自然存在或人為的制定

Jay Chen】評論

因為這題目很爛

Love Lou】評論

(A)法律是歷史上之附屬物 是逐漸成長的 是民族法確信而生 為法律分類中之固有法(B)法律本生不能為有意識的發展 而是遵循歷史程序 人類不能以理性創之程怡老師在其書中說他認為(A)(B)C)皆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