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全景】評論
第十四條(警察機關之設備) 本法第十七條各級警察機關之設備,分建築物場地、交通工具、槍械彈藥、電訊裝置、刑事器材、消防防護、衛生用具、教育器材、檔案紀錄、圖表、體育康樂用具、服勤用品等類,其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garyli0119】評論
設備標準:由內政部定之裝備機具+配備標準:由警政署定之(警察勤務條例第23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