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下列情形,何者不得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前段規定,請求侵權行為之損害賠償?
(A)知名麵店甲因為水公司施工停水,停止營業 3 天,導致乙無法團購轉賣
(B)丙所購買偷工減料之房屋於地震中倒塌,致丙身體受傷
(C)丁因其子被殺害後所支出之殯葬費新臺幣 10 萬元
(D)戊因為遭逢車禍,驚嚇過度,夜夜難眠,造成精神傷害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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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jl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用戶】奈奈子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A)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損害 為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題示     乙無法經由團購轉賣而獲得之利益,係因麵店甲無法營業所導致,非水公司因施工行為直接致其有所損害而言    乙間接遭受的不利益,為純粹經濟上的損失,而非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要保護的利益

【用戶】黃黃翊庭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A選項為純粹經濟上損失,就此損害之發生民法第184條第1項所保障的權利並不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