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l】評論
第 192 條 不法侵害他人致死者,...
【奈奈子】評論
(A) 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稱損害 為 所受損害+所失利益 題示 乙無法經由團購轉賣而獲得之利益,係因麵店甲無法營業所導致,非水公司因施工行為直接致其有所損害而言 乙間接遭受的不利益,為純粹經濟上的損失,而非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所要保護的利益
【黃黃翊庭】評論
A選項為純粹經濟上損失,就此損害之發生民法第184條第1項所保障的權利並不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