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4 甲夫乙妻適用法定夫妻財產制。甲婚前有學貸新臺幣(下同)30 萬元,婚後以工作所得清償。甲乙離婚時,甲有現存婚後財產 50 萬元,婚後借款給友人丙 20 萬元,丙尚未償還。乙有現存婚後 財產 400 萬元,含婚後所購置 A 車,但 A 車之車貸 100 萬元係以婚後繼承自父親丁之遺產清償 完畢。下列關於甲乙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之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向甲請求 100 萬元
(B)乙得向甲請求 200 萬元
(C)甲得向乙請求 200 萬元
(D)甲得向乙請求 100 萬元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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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吳雨謙】評論

民法1030條之1甲:50+30+20=100★:400-........

jl】評論

甲50+30(第1030-2條)+20=100★400-100(★...

賴建志】評論

需注意看題目的,乙的400已經包含了車子,車子的價值裡面有100是用無償所得去還載的,所以乙的財產是300,甲100+乙300=400/2=各200,所以甲可向乙要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