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儒儒(三榜達成)】評論
國家賠償法第 2 條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
【whappy501】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judy10072】評論
國家賠償法 第 2 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