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下列關於督促程序之敘述,何者正確?
(A)債權人之請求,以請求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而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B)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始得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
(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 異議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1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珍珠奶茶】評論

民事訴訟法(A)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

承辦人彭先生】評論

(A)債權人之請求,以請求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而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民訴§508I(B)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始得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民訴§512(C)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民訴§518  (D)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合法提出異議者,該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正確~民訴§519I

T020FS】評論

(A)民事訴訟法第508條 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B)民事訴訟法第512條 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C)民事訴訟法第516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D)民事訴訟法第519條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於法定期間合法提出異議者,支付命令於異議範圍內失其效力,以債權人支付命令之聲請,視為起訴或聲請調解。

陳ㄚ青】評論

(A) 債權人之請求,以請求債務人作為或不作為而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第 508 條債權人之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之聲請與處理,得視電腦或其他科技設備發展狀況,使用其設備為之。其辦法,由司法院定之。(B) 法院應訊問債務人,始得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第 512 條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C) 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 30 日之不變期間內,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 異議第 516 條債務人對於支付命令之全部或一部,得於送達後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不附理由向發命令之法院提出異議。債務人得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