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國中畢業、甫考上私立國際高中之甲,其母乙為甲就學之便,遂以甲名義向多年閨蜜丙承租丙所有之A 屋,以供甲校外租用。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乙以甲名義向丙承租 A 屋,此乃為基於法定代理權所為之代理行為
(B) A 屋之租賃契約,乃存在於甲與丙之間
(C) A 屋租金之給付義務人,為甲之法定代理人乙
(D) A 屋若因甲不當使用而受損時,甲應負修繕賠償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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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carol】評論
民法第103 條I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
【judy10072】評論
民法 第 103 條代理人於代理權限內,以本人名義所為之意思表示,直接對本人發生效力。前項規定,於應向本人為意思表示,而向其代理人為之者,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