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珠奶茶】評論
民事訴訟法 (A)第 436-8 條關於...
【whappy501】評論
民事訴訟第 436-16 條(☆)...
【承辦人彭先生】評論
(A)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 萬元 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民訴§436-8(B)當事人為適用小額程序,得將訴訟標的價額 15 萬元之案件,以 6 萬元及 9 萬元各為一部請求,以 求獲得迅速之裁判(C)對於小額程序第一審裁判之上訴或抗告,非以其違背法令為理由,不得為之~民訴§436-24II(D)法院為被告敗訴之判決時,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民訴§436-20
【陳ㄚ青】評論
(A) 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下同)10 萬元 以下者,適用小額程序第 436-8 條關於請求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小額程序。法院認適用小額程序為不適當者,得依職權以裁定改用簡易程序,並由原法官繼續審理。前項裁定,不得聲明不服。第一項之訴訟,其標的金額或價額在新台幣五十萬元以下者,得以當事人之合意適用小額程序,其合意應以文書證之。(B) 當事人為適用小額程序,得將訴訟標的價額 15 萬元之案件,以 6 萬元及 9 萬元各為一部請求,以 求獲得迅速之裁判第 436-16 條當事人不得為適用小額程序而為一部請求。但已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