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ol】評論
憲法第74 條 (不逮捕特權)立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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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釋字第 435 號 解釋文憲法第七十三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法委員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法委員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
【whappy501】評論
C立法委員若為現行犯者,不論是否在★★★...
【lain13413】評論
憲法 第73條 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