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甲出賣且移轉其所有之 A 車所有權於乙,且乙已支付甲價金。乙嗣後發現 A 車有瑕疵,在欲將 A 車返還於甲之前一天,乙開 A 車酒駕撞上安全島,A 車全毀。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乙得解除契約
(B)乙得解除契約,但應賠償甲的 A 車損失
(C)乙得解除契約,但不得請求返還價金
(D)乙僅得請求減少價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84
統計:A(0),B(28),C(21),D(48),E(0)

用户評論

Damaris】評論

甲、乙之買賣因A車有瑕疵,而出賣人甲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乙本可選擇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359條本文參照)。但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酒駕),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解除權消滅(民法第262條前段參照),故乙僅可請求減少價金。民法第262條有解除權人,因可歸責於自己之事由,致其所受領之給付物有毀損滅失,或其他情形不能返還者,解除權消滅。因加工或改造,將所領之給付物變其種類者,亦同。民法第359條買賣因物有瑕疵,而出賣人依前五條之規定,應負擔保之責者,買受人得解除其契約,或請求減少其價金。但依情形,解除契約顯失公平者,買受人僅得請求減少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