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甲乙兩小無猜,甲於滿 18 歲當天,向剛滿 16 歲之乙女求婚,並當場由甲年滿 20 歲之學長二人見證,於結婚證書上簽名,甲乙再持結婚證書向戶政機關辦理登記。一年後乙父丙得知大怒,乃向法院請求撤銷結婚,有理否?
(A)有理,結婚應有法定代理人之同意
(B)無理,甲已滿 18 歲,乙已滿 16 歲
(C)無理,丙之撤銷權行使已逾法定期間
(D)有理,以丙得知時起算,未逾 6 個月時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91304
統計:A(24),B(11),C(36),D(10),E(0)

用户評論

painting】評論

民法990條: 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一條之規定者,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自知悉其事實之日起,已逾六個月,或結婚後已逾一年,或已懷胎者,不得請求撤銷。甲乙結婚已一年,乙父不得撤銷該婚姻,因已罹於除斥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