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 下列何者,法院應逕以起訴不合法為由裁定駁回起訴?
(A)受訴法院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屬行政爭訟事件,就該事件欠缺民事訴訟審判權
(B)地方法院民事庭認為所受理之某事件應由家事法院(法庭)行使審判權
(C)原告為設有代表人而未經法人登記之團體,基於團體構成員所共享之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請求權之起訴
(D)地方法院民事庭受理之某訴訟事件,另已繫屬於行政法院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480392
統計:A(20),B(2),C(12),D(49),E(0)
用户評論
【不純正工程人員】評論
參考民訴§249I各款規定(A)、(B),法院應以§31-2依職權裁定移送有管轄權法院。(C),§40III設有代表人非法人團體有當事人能力。雖然對於非法人團體實體法上是否有權利能力存在三說:無權利能力說、部分權利能力說、有權利能力說,綜合全部選項判斷出題者傾向部分權利能力說。(這應該是非選擇的範圍了)(D),違反§31-1I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