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該契約效力為何?
(A)契約全部無效
(B)契約效力未定,須經監護人同意後始生效力
(C)保險人得加計利息退還所繳保險費,或返還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之帳戶價值
(D)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但前述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17 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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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7-1 條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

justin__hiseh】評論

保險法第10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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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法第 107 條以未滿十五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之約定於被保險人滿十五歲時始生效力。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前二項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第 107-1 條 訂立人壽保險契約時,以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為被保險人,除喪葬費用之給付外,其餘死亡給付部分無效。前項喪葬費用之保險金額,不得超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七條有關遺產稅喪葬費扣除額之一半。前二項規定於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