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8. 褫奪公權係:
(A)刑事制裁中的主刑
(B)刑事制裁中的從刑
(C)民事制裁中的主刑
(D)行政制裁中的從刑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7434
統計:A(65),B(1572),C(11),D(4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候選人之消極資格規定、刑罰

用户評論

【用戶】賴文菁

【年級】國三上

【評論內容】刑法的主刑與從刑: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從刑包括罰金、沒收財產、剝奪政治權利和驅逐出境。

【用戶】顏嫥妤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1F從刑有包含驅逐出境嗎?驅逐出境屬於保安處分吧

【用戶】vwz38747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刑法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迷途小書僮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請問C,D錯在哪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