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5.依教育部訂定「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在評議之決定上,除停止評議者外,應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多少時限內為之?
(A)一個月
(B)二個月
(C)三個月
(D)四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320105
書單: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用户評論

【用戶】Chen Hong-We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 第 六 章 評議決定第 19 條  申評會之評議決定,除依第十六條規定停止評議者外,自收受申訴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申訴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十三條規定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限屆滿之次日起算;依第十六條規定停止評議者,自繼續評議之日起重行起算。

【用戶】曾顯智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珅平決定三個月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