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在教育的行政行為,均應兼顧程序正義與實質正義,其用意在追求公平、公正與合理性。請判斷下列「教師法」及「教評會」的相關條款,何者是屬於「實質正義」的項目?
(A)教評會,置委員五至十九人
(B)教評會選舉委員,必須由全體教師推舉之
(C)教評委員的任期一年
(D)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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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蝦皮:教育學程考題彙編(教】評論

先解釋『實質正義』→指決定的內容或行為的...

Mammon】評論

(B)公平公正公開選人→程序正義(D)做錯受罰→實質正義(A)、(C)單純細項規定啦

Angela Wu】評論

程序正義是指在處理事件上的過程是否合乎規範,即是指形式上、過程中是否符合公平正當的原則,其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和法律程序管理的問題。實質正義是指在資源、福利等方面是否符合公平的分配,即是指在最後的政策、審判、行為的內容是否具有所謂的合理性,其所討論的常見問題是有關司法審判和法律行為結果的問題。判斷標準:程序正義是人為規範的行為標準,無所謂善惡價值的判斷;而實質正義則強調善惡價值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