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佳家】評論
第 15 條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一、訂定實施計畫。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楊景婷】評論
需乘車者應事先寄發通知單告知家長還要有同意書
【魚】評論
名 稱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發布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01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第 15 條 幼兒園為配合教保活動課程需要,得安排校外教學。n幼兒園規劃校外教學,應考量幼兒體能、氣候、交通狀況、環境衛生、安n全及教學資源等,並應依下列規定為之:n一、訂定實施計畫。n二、事前勘察地點,規劃休憩場所及參觀路線。n三、出發前及每次集合時應清點人數,並隨時留意幼兒健康及安全狀況。n四、照顧者與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八;與n 二歲以上未滿三歲之幼兒人數比例不得逾一比三;對有特殊需求之幼n 兒,得安排幼兒之法定代理人或志工一對一隨行照顧。n五、需乘車者,應備有幼兒之法定代理人同意書;有租用車輛之必要時,n 應依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