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i】評論
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看完整詳解
【水超人】評論
有關司法院大法官之任命及任期,下列何者錯誤?
【Niquee Lu】評論
想到不得連任,但可以再任的笑話,答案就出來了
【萬晉宏】評論
(C) 不得連任,但得再任(多數人肯定得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