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搬運工//
【年級】小一上
【評論內容】民法第 879 條 1.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2.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看完整詳解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幫朋友作保被出賣,連帶保證人與設定抵押權 A向B借貸300萬元,由C為連帶保證人,D則提供價值150萬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於B,以擔保B對A之債權。嗣後,A未能如期清償,B乃聲請拍賣D之土地,而受償150萬元。請問:D可否向C求償?若可以則求償金額為何? 本題涉及同一債權存在人保和物保時的內部分擔問題,96年修正的民法第879條就此部分有明文規定,採人保、物保平等主義,依其內部分擔額各自負擔,超過其分擔額的部份,得向其餘保證人求償。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如果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的部份,依保證人應負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本題C和D的責任比例為300萬及土地價值150萬,為2比1,故債務分擔額...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幫朋友作保被出賣,連帶保證人與設定抵押權 A向B借貸300萬元,由C為連帶保證人,D則提供價值150萬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於B,以擔保B對A之債權。嗣後,A未能如期清償,B乃聲請拍賣D之土地,而受償150萬元。請問:D可否向C求償?若可以則求償金額為何? 本題涉及同一債權存在人保和物保時的內部分擔問題,96年修正的民法第879條就此部分有明文規定,採人保、物保平等主義,依其內部分擔額各自負擔,超過其分擔額的部份,得向其餘保證人求償。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如果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的部份,依保證人應負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本題C和D的責任比例為300萬及土地價值150萬,為2比1,故債務分擔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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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幫朋友作保被出賣,連帶保證人與設定抵押權 A向B借貸300萬元,由C為連帶保證人,D則提供價值150萬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於B,以擔保B對A之債權。嗣後,A未能如期清償,B乃聲請拍賣D之土地,而受償150萬元。請問:D可否向C求償?若可以則求償金額為何? 本題涉及同一債權存在人保和物保時的內部分擔問題,96年修正的民法第879條就此部分有明文規定,採人保、物保平等主義,依其內部分擔額各自負擔,超過其分擔額的部份,得向其餘保證人求償。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如果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的部份,依保證人應負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本題C和D的責任比例為300萬及土地價值150萬,為2比1,故債務分擔額...
【用戶】我要考中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31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20萬元債務,由妻丙擔任保證人,好友丁則 提供價值60萬元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未能還錢,乙向保證人丙請求清償債務,丙為全額清償後,丙得向丁求償多少?(A) 120萬元(B) 60萬元(C) 40萬元(D) 0元答案:C債務120萬,抵押物價值60萬=120+60=180(總額)第一種算法120*120/180=80妻丙120-80=40好友丁第二種算法120*60/180=40好友丁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 (全額債務)120萬元,由妻丙擔任保證人,丁提供土地為擔保60萬 :所有擔保總額有180萬。 比例換算: 人保:120/180 物保60/120 丙=120萬x(2/3)=80萬丁=120萬x(1/3)=40萬
【用戶】陳ㄚ青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幫朋友作保被出賣,連帶保證人與設定抵押權 A向B借貸300萬元,由C為連帶保證人,D則提供價值150萬之土地設定抵押權於B,以擔保B對A之債權。嗣後,A未能如期清償,B乃聲請拍賣D之土地,而受償150萬元。請問:D可否向C求償?若可以則求償金額為何? 本題涉及同一債權存在人保和物保時的內部分擔問題,96年修正的民法第879條就此部分有明文規定,採人保、物保平等主義,依其內部分擔額各自負擔,超過其分擔額的部份,得向其餘保證人求償。依民法第879條第2項規定,債務人如果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的部份,依保證人應負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本題C和D的責任比例為300萬及土地價值150萬,為2比1,故債務分擔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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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31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20萬元債務,由妻丙擔任保證人,好友丁則 提供價值60萬元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未能還錢,乙向保證人丙請求清償債務,丙為全額清償後,丙得向丁求償多少?(A) 120萬元(B) 60萬元(C) 40萬元(D) 0元答案:C債務120萬,抵押物價值60萬=120+60=180(總額)第一種算法120*120/180=80妻丙120-80=40好友丁第二種算法120*60/180=40好友丁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 (全額債務)120萬元,由妻丙擔任保證人,丁提供土地為擔保60萬 :所有擔保總額有180萬。 比例換算: 人保:120/180 物保60/120 丙=120萬x(2/3)=80萬丁=120萬x(1/3)=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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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民法第 879 條 1.為債務人設定抵押權之第三人,代為清償債務,或因抵押權人實行抵押權致失抵押物之所有權時,該第三人於其清償之限度內,承受債權人對於債務人之債權。但不得有害於債權人之利益。 2.債務人如有保證人時,保證人應分擔之部分,依保證人應負之履行責任與抵押物之價值或限定之金額比例定之。抵押物之擔.....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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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31甲對乙負有新臺幣(下同)120萬元債務,由妻丙擔任保證人,好友丁則 提供價值60萬元土地設定普通抵押權於乙,嗣後甲未能還錢,乙向保證人丙請求清償債務,丙為全額清償後,丙得向丁求償多少?(A) 120萬元(B) 60萬元(C) 40萬元(D) 0元答案:C債務120萬,抵押物價值60萬=120+60=180(總額)第一種算法120*120/180=80妻丙120-80=40好友丁第二種算法120*60/180=40好友丁 甲對乙負有新臺幣 (全額債務)120萬元,由妻丙擔任保證人,丁提供土地為擔保60萬 :所有擔保總額有180萬。 比例換算: 人保:120/180 物保60/120 丙=120萬x(2/3)=80萬丁=120萬x(1/3)=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