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yufan(112警監雙榜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法第9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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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國賠法第2條: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國賠法第9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 依第三條第一項請求損害賠償者.....看完整詳解
【用戶】我要考中
【年級】大四上
【評論內容】18某直轄市政府警察局員警於執勤時,因過失而不法侵害人民之權利,致生國家賠償責任。試問賠償義務應由何者承擔?(A) 由國家承擔,賠償金由內政部警政署以預算支應(B) 由員警個人承擔(C) 由該員警所屬警察局承擔(D) 由員警個人與其所屬警察局共同承擔答案:C 國賠法第9條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