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67. 有關101年11月16日臺特教字第1010212916B號令修正之「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下列何者敘述錯誤?
(A)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各類資料表應於安置確定後二周內完成
(B)高中(職)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畢業生,未升學者,各校應即將本表函送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同時依學生戶籍所在地造冊,併同本表函送戶籍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社會局,俟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完成通報窗口電子化後,再以電子傳送,另於通報網上填寫並傳送
(C)未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身心障礙學生,畢業未升學或中途離校者,各校應將其個案轉銜服務資料檔案留存各通報中心,不再轉銜至各社政、勞政或醫政單位
(D)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而尚未報到之學生,各校應造冊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單位及原學校,原學校應協調社政單位相互配合追蹤輔導一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困難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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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ben(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六、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
【用戶】Teacher Star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而尚未報到之學生,各校應造冊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單位及原學校,原學校應協調社政單位相互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源自: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用戶】ben(笨)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六、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
【用戶】Teacher Star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各級學校於開學二周後,對已安置至本校而尚未報到之學生,各校應造冊通報各該主管教育行政機關、社政單位及原學校,原學校應協調社政單位相互配合追蹤輔導六個月。源自: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