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個人中心治療(Person-Centered Therapy)是由羅吉斯於二十世紀四、五年代在美國所創立的一個心理治療取向,或會被稱為「非指導式治療」、「當事人中心治療法」[1]。與心理分析學派有很大的分別,強調人的正面成長和發展,並且非常著重治療師本身的態度如一致(Congruence)、真誠(Genuineness)、無條件尊重(Unconditional Positive Regard)和同理心(Empathy)等,而非治療的技巧。而且羅吉斯亦提出療治應由案主洞察自己的問題,而非如傳統心理分析治療等由治療師主導治療過程。
【張雋青】評論
以下是我背的,供大家參考吧個人中心主義(Rogers):主張困擾個人的原因,為自我(個體)缺乏支持性的環境,導致失去協調『自我知覺』與『實際經驗』的能力,因而產生焦慮、恐懼、以及對環境的不適應。故個體需受他人引導(輔導者)給予個體支持性環境,並持有同理心、真誠一致性、無條件積極關注,使個案接納其同理感知,進而達成輔導目的。
【Li Hua Chen】評論
rogers
【Stephanie】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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