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ang-Yu Lin】評論
(A)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C)受徒刑之執行而有悛悔實據者,無期徒刑逾 25年,有期徒刑逾二分之一,累犯逾三分之二,得許假釋出獄(D)假釋中因故意更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於判決確定後 6 月之內,撤銷其假釋
【Cheng-zu Zou】評論
這題目好像頂X的題目
【Hui】評論
刑法(A)受 2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有刑法第 74 條情形之一者,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 年以上 5 年以下之緩刑 (B)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向公庫支付一定之金額或提供義務勞務第 74 條受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之宣告,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認以暫不執行為適當者,得宣告2年以上5年以下之緩刑,其期間自裁判確定之日起算: 一、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 二、前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執行完畢或赦免後,五年以內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緩刑宣告,得斟酌情形,命犯罪行為人為下列各款事項: 一、向被害人道歉。 二、立悔過書。 三、向被害人支付相當數...
【盧妍蓁】評論
補充考題某甲先前因為犯竊盜罪,遭法院判處罰金新臺幣 3,000 元,正在 2 年緩刑期間,卻在日前因開車肇事,遭 檢察官依過失致傷害罪(法定刑為 6 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0 元以下罰金)向地方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