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erek801204】評論
8F的實務上字引用的非常精確
【【占卜】模擬Morning】評論
民法第 949 條盜贓遺失物之回復請求權規定,依實務之見解,所謂之「盜贓」,不包含下列何者行為奪取之 物? (A)搶奪 (B)強盜 (C)詐欺 (D)竊盜 第 949 條 (善意受讓之例外-盜贓遺失物或非因己意喪失占有之回復請求)占有物如係盜贓、遺失物或其他非基於原占有人之意思而喪失其占有者,原占有人自喪失占有之時起二年以內,得向善意受讓之現占有人請求回復其物。依前項規定回復其物者,自喪失其占有時起,回復其原來之權利。 最高法院22年上字第330號判例要旨:民法第九百四十九條所謂盜贓,係指以竊盜、搶奪、或強盜等行為奪取之物而言,其由詐欺(C)取得之物,不包含在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