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應屆上榜】評論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 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學校...
【YJT】評論
P.2(4)學校設立綜合職能科或自行設立新科別者,須依學生需求、能力表現、職能評估結果、生涯發展可能性、就業市場趨勢、社區資源與學校本位課程特色等,自行選取 2 個適用技能領域進行課程規劃,並需於校訂課程規劃與欲設置之科別相關之進階專業與實習科目。惟學校選取本群各科技能適用對照之 2 個技能領域者,應以本群之科別名稱作為設科依據。http://203.72.21.4/sao/files/3081081016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