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ikadodo1】評論
再審:再審(刑訴420)規定,對於「有罪之判決確定」若因有認定事實違誤、所憑之證物證明為偽造或變造、發現新事實、新證據等影響原判決之因素,為了受判決人的利益,得聲請再審。更審:更審是指對「未確定之判決」提起上訴的一般救濟程序,也就是下級法院之判決遭到上級法院(最高法院或高等法院)廢棄或撤銷判決,發回原下級法院,重新審判之程序。非常上訴:「非常上訴」依刑訴441規定,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聲請解釋憲法,須具備條件: 不法侵害 / 經過法定的訴訟程序,並在用盡審級救濟途徑後,取得最終確定終局裁判 /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