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 本校從1995 年開始可以像師範大學一樣,參與培育師資工作的法律依據是
(A)師範教育法
(B)教師法
(C)師資培育法
(D)大學法。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非常簡單0.965184
統計:A(19),B(43),C(1996),D(10),E(0)

用户評論

【用戶】馬自達

【年級】小六上

【評論內容】第 3 條本法用詞定義如下:一、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縣 (市) 政府。二、師資培育之大學:指師範校院、設有師資培育相關學系或師資培育中心之大學。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師資格檢定前,依本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