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甲為A公司之職員。當甲在職務上行使B市政府委託A公司之公權力,而因過失不法侵害乙之權利時,依法應由下列何者向乙負國家賠償責任?
(A) A公司
(B) B市政府
(C) 甲職員
(D) 以上三者負連帶責任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740096
統計:A(102),B(1233),C(14),D(157),E(0)
用户評論
【用戶】Peter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除非甲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B市政府才對A公司和甲有求償權
【用戶】Summer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應該是甲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才可對甲求償吧...國賠法第4條第2項
【用戶】Summer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應該是甲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才可對甲求償吧...國賠法第4條第2項
【用戶】Peter Tsa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除非甲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看完整詳解
【用戶】Summer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應該是甲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才可對甲求償吧...國賠法第4條第2項
【用戶】UJ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第 4 條 (視同公務員)I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II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第 9 條 (賠償義務機關)I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