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 Tsai】評論
除非甲非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B市政府才對A公司和甲有求償權
【Summer】評論
應該是甲出於故意或重大過失才可對甲求償吧...國賠法第4條第2項
【UJ】評論
第 4 條 (視同公務員)I 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團體,其執行職務之人於行使公權力時,視同委託機關之公務員。受委託行使公權力之個人,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亦同。II 前項執行職務之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受委託之團體或個人有求償權。第 9 條 (賠償義務機關)I 依第二條第二項請求損害賠償者,以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賠償義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