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n Pin Chen】評論
行政訴訟法第116 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 行政訴訟繫屬中,行政法院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依職權或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或原告之訴在法律上顯無理由者,不得為之。 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如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行政法院亦得依受處分人或訴願人之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於公益有重大影響者,不在此限。 行政法院為前二項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如原處分或決定機關已依職權或依聲請停止執行者,應為駁回聲請之裁定。 停止執行之裁定,得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效力、處分或決定之執行或程序之續行之全部或部份。
【陳小樹】評論
行訴法116條
【放心】評論
(D)行政訴訟法第 119 條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Vicky】評論
在行政訴訟中有關原處分之停止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若經提起行政訴訟,應停止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原則不停(B)於行政訴訟起訴前,受處分人不得聲請停止執行 →得(C)行政法院依職權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之意見(D)關於停止執行或撤銷停止執行之裁定,不得為抗告 →行訴§119得 105年 - 105年地方特考五等_一般行政_法學大意#58366答案:C有關行政訴訟繫屬中,原處分之執行的敘述,下列何者錯誤?(A)原處分之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行政訴訟而停止(B)於符合法定要件時,行政法院得依聲請裁定停止執行,但不得依職權而為裁定(C)行政法院為停止執行裁定前,應先徵詢當事人意見(D)對於停止執行之裁定,得為抗告 →行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