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 CA PE】評論
行政訴訟關於審判籍之規定,仿自民事訴訟法,並採「以原就被」為原則。所謂 「以原就被」原則,係指原告起訴時,須向被告所在地之法院提起訴訟而設之制 度。此係為保護被告利益,防止原告濫訴。但因不動產之公法上權利或法律關係 涉訟者,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Man Hsin H】評論
以原就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