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五、請說明「Sanger 定序」與「次世代定序(Next Generation Sequencing)」之技術原理及方法,並比較他們的異同。(1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9421
統計:A(102),B(137),C(184),D(2424),E(3)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強制辯護與選任辯護、強制辯護與指定辯護

用户評論

飛雲覆月】評論

第31條(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   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   三、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   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   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者。   六、其他審判案件,審判長認有必要者。   前項案件選任辯護人於審判期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庭者,審判長得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   被告有數人者,得指定一人辯護。但各被告之利害相反者,不在此限。   指定辯護人後,經選任律師為辯護人者,得將指定之辯護人撤銷。   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或具原住民身分者,於偵查中未經選任辯護人,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應通知依法設立之法律扶助機構指派律師到場為其辯護。但經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主動請求立即訊問或詢問,或等候律師逾四小時未到場者,得逕行訊問或詢問。

貼貼樂 ( ̄︶ ̄)↗】評論

(A)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屬於任意辯護案件 X(B)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屬於任意辯護案件 X(C)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屬於任意辯護案件 X(D)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未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為無必要者屬於任意辯護案件 V刑事訴訟法 第31條 (強制辯護案件與指定辯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一、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件。二、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三、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者。四、被告具原住民身分,經依通常程序起訴或審判者。五、被告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而聲請指定...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題目:29 下列何種案件屬於任意辯護案件?(A)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B)被告因智能障礙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C)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D)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未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為無必要者修改成為29 下列何種案件屬於任意辯護案件?(A)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案件(B)被告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無法為完全之陳述,於審判中未經選任辯護人者(C)最輕本刑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之案件(D)低收入戶被告未選任辯護人,未聲請指定或審判長認為無必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