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偉哲】評論
受益證券持有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自發放日起五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該時效消滅之收益併入信託財產。除前項規定外,基於受益證券所為之其他給付,其請求權之消滅時效為十五年。
【丞寶】評論
知悉二年、不行使五年
【yuyi99yuyi999】評論
動產證券化受益證券持有人之收益分配請求權發放日起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受託人損害賠償,知悉2年不行使,事實發生逾5年消滅有撤銷權人,知有撤銷原因起,1年間不行使而消滅,自處分起,逾10年不行使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