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1 甲向乙借新臺幣1,000萬元,以甲所有之A地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嗣後甲將A地出租並交付於丙。債務清償期屆至,甲無力清償債務,乙聲請法院拍賣A地,由丁順利拍定取得A地之所有權。下列 敘述,何者正確?
(A)甲丙之租賃關係變成丙丁之租賃關係
(B)甲丙之租賃關係應由法院依職權終止
(C)甲丙之租賃關係應由法院依聲請終止
(D)甲丙之租賃關係得由法院依聲請或職權終止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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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112司法特考執達員成功,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補充說明 第 866 條 不動產所有...

【用戶】趴兔媽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425 所有權移轉不破租賃(債權物權化)☆...

【用戶】Eva Lia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425 條 (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

【用戶】112司法特考執達員已成功

【年級】大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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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趴兔媽

【年級】高二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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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戶】Eva Liao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第425 條 (租賃物所有權之讓與)I 出租人於租賃物交付後,承租人占有中,縱將其所有權讓與第三人,其租賃契約,對於受讓人仍繼續存在。II 前項規定,於未經公證之不動產租賃契約,其期限逾五年或未定期限者,不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