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今年必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法規名稱: 新北市立國民小學組織規程訂定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5月8日第四條各校設教務處、學生事務處、總務處及輔導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一、教務處:課程發展、課程編排、教學實施、學籍管理、成績評量、教 學設備、資訊與網路設備、教具圖書資料供應、教學研究與教學評鑑 及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教育輔導等事項。二、學生事務處:公民教育、民主法治教育、道德教育、生活教育、體育 衛生保健、學生團體活動與生活管理及與輔導單位配合實施生活輔導 等事項。三、總務處:學校文書、事務及出納等事項。四、輔導室:學生資料蒐集與分析、學生智力、性向與人格測驗、學生學 習興趣、成就與志願調查、輔導與諮商、特殊教育及親職教育等事項 。十二班以下者,設教導處,掌理前項教務處及學生事務處業務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