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下列何者保險對承保事故的約定屬於概括方式?①海上貨物保險協會條款 A ②自用汽車車體損失保險乙式 ③商業火災綜合保險 ④住宅火災保險
(A)①④
(B)②③
(C)①③
(D)②④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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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括式保單是一種保險條款的形式,通常指保險公司在保單中列出理賠的範圍,並將不承保的風險或事項明確列出,除此之外的情況都予以賠償。概括式保單的優點是理賠範圍較廣,能涵蓋未來可能發生的新情況。相對地,列舉式保單則是只承保保單中列明的風險或事項,未列明的都不予賠償。概括式保單和列舉式保單的區別在於承擔風險的主體不同,前者是由保險公司承擔,後者是由被保險人承擔。海上貨物保險學會條款是指協會貨物條款,分為以下三種:協會貨物運輸條款 (A),即Institute Cargo Clauses A,採『概括式』承保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 (B),即Institute Cargo Clauses B,採『列舉式』承保 協會貨物運輸條款 (C),即Institute Cargo Clauses C,採『列舉式』承保這裡以「華南產物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條款」為例,可以看出給付條件為概括式貳:火災§20:承保範圍一、火災二、閃電雷擊三、爆炸四、航空器及其零配件之墜落五、機動車輛碰撞六、意外事故所致之煙燻七、罷工、暴動、民眾騷擾、惡意破壞行為八、竊盜§22:額外費用之賠償一、裝潢修復費用:保險期間內給付限額以投保建築物內動產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為限。二、清除費用三、金融、信用卡及證件重製費用本公司對於被保險人因發生承保範圍之危險事故,致承保建築物毀損滅失而不適合居住者,本公司除給付第一項之費用外,另支付下列費用:一、臨時住宿費用:....每一事故之賠償限額每日最高為新臺幣五千元,但賠償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二、租屋仲介費用:於承保建築物修復或重建期間,被保險人因租賃房屋,給付合法登記之房屋仲介公司之仲介費用,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出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五千元為限。三、搬遷費用:被保險人因承保建築物須進行修復或重建而搬離住所,給付合法登記之搬家公司之搬遷費用,本公司依被保險人實際支出金額給付保險金,但保險期間內給付總額以新臺幣十萬元為限。四、生活不便補助金:被保險人因承保建築物須進行修復或重建而無法居住者,每日定額給付新臺幣三千元,每一事故最高給付以三十日為限。§28:承保建築物內動產之保險金額 本公司承保被保險人所有之建築物者,該建築物內動產即自動納入本保險契約之承保範圍內,該動產之保險金額為建築物保險金額之百分之三十,最高以新臺幣八十萬元為限。§34:竊盜之理賠竊盜之理賠除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之約定外,每一次竊盜事故賠償金額以新臺幣十五萬元為限,保險期間內累計賠償金額最高以新臺幣三十萬元為限。依本條第一項約定應由本公司負賠償責任者,被保險人對於每一事故之賠償金額,須先行負擔新臺幣五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