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雷夢(停用)】評論
乙、丙、丁為甲之直系血親卑親屬,故與戊均分應繼分 .....看完整詳解
【yu】評論
3 甲早年喪夫,有子乙、丙、丁三人,後來甲與戊結婚。甲死亡時,留有遺產新臺幣 100 萬元。戊之應繼分為多少?(A) 1/2(B) 1/3(C) 1/4(D) 1/5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 110年 - 110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一般行政、一般民政、戶政、勞工行政、人事行政、經建行政:法學大意#104724答案:C********************民法 第 1138 條遺產繼承人,除配偶外,依左列順序定之:一、直系血親卑親屬。***************************民法 第 1144 條配偶有相互繼承遺產之權,其應繼分,依左列各款定之:一、與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所定第一順序之繼承人同為繼承時,其應繼分與他繼承人平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