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雷夢(停用)】評論
以下條文皆出自民法(A)甲乙間違約金之約定,如契約未另有訂定者,依民法第 250 條第 2 項視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違約金§250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B)法院若認為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予以酌減§252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看完整詳解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250簡單說就是事前約定(損害發生前)屬債務不履行,法院得予以酌減。事後約定(損害發生後)屬損害賠償,法院不得予以酌減。
【tls01410】評論
請問金錢以外之給付 是指什麼東西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