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9 甲承攬乙公司辦公室裝修工程,雙方約定,甲若未於 110 年 3 月 1 日前完工,每逾 1 日即給付工程費千分之一作為違約金。下列關於甲乙間違約金之敘述,何者錯誤?
(A)甲乙間違約金之約定,如契約未另有訂定者,依民法第 250 條第 2 項視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違約金
(B)法院若認為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予以酌減
(C)依民法規定,法院不得就甲乙間之懲罰性違約金予以酌減
(D)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雖以金錢為標的,但得約定違約時,以金錢以外之給付為標的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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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黃雷夢(停用)】評論

以下條文皆出自民法(A)甲乙間違約金之約定,如契約未另有訂定者,依民法第 250 條第 2 項視為損害賠償總額預定違約金§250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違約金,除當事人另有訂定外,視為因不履行而生損害之賠償總額。 (B)法院若認為甲乙間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予以酌減§252約定之違約金額過高者,法院得減至.....看完整詳解

吃得苦中苦,方為人上人】評論

250簡單說就是事前約定(損害發生前)屬債務不履行,法院得予以酌減。事後約定(損害發生後)屬損害賠償,法院不得予以酌減。

tls01410】評論

請問金錢以外之給付 是指什麼東西給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