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7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正確?
(A)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
(B)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但以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為限
(C)確認訴訟上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應於該和解成立後 60 日內以書面向上級法院請求繼續審判,否則該和解即生確定判決之效力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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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相信自己!】評論

下列關於民事訴訟上和解之敘述,何者正確?(A)法院不問訴訟程度如何,得隨時試行和解(B)第三人經法院之許可,得參加和解。但以當事人與第三人均已委任訴訟代理人者為限(C)確認訴訟上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與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D)和解有無效或得撤銷之原因者,當事人應於該和解成立後 60 日內以書面向上級法院請求繼續審判,否 則.....看完整詳解

A-Bingㄟ】評論

(C) 確認訴訟上和解成立者,得為執行名義                                           等同確定判決。

陳柏憲】評論

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強制執行,依左列執行名義為之:一、確定之終局判決。二、假扣押、假處分、假執行之裁判及其他依民事訴訟法得為強制執行之裁判。三、依民事訴訟法成立之和解或調解。四、依公證法規定得為強制執行之公證書。五、抵押權人或質權人,為拍賣抵押物或質物之聲請,經法院為許可強制執行之裁定者。六、其他依法律之規定,得為強制執行名義者。既然如此,那為何C不是正確的,我真的還是不懂

snoopy75smb】評論

回 陳柏憲 大大!(C)確認訴訟上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