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立婷】評論
(A) 雖然說不一定但還是可以延長時間啊!!!所以是正確的 (B) 原則一: 每班至多可以安罝身心障礙學生3名 原則二: 每安罝一名身心障礙學生,應減少該班學生數1名~3名; 若其情緒行為障礙、多障或自閉症學生者,減少3~5名
【YTwo Chen】評論
此題重點在於相關特殊教育法令規定需撇開能不能成立通過的問題
【溫晨妤】評論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 民國 104 年 08 月 10 日 修正 )第四條 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經鑑輔會就前條各款人力資源及協助之提供綜合評估後,認仍應減少班級人數者, 每安置身障學生一人,減少該班級人數一人至三人。但有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旋】評論
原來是不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