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vin Chen】評論
公法上爭議依現行法律之特別規定歸屬於其他法院審理之事件:憲法爭議事件由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審理選舉罷免訴訟由普通法院之民事法庭審理國家賠償事件由普通法院之民事法庭審理交通違規事件由普通法院之行政訴訟庭審理社會秩序維護事件由普通法院之刑事法庭審理冤獄賠償事件由司法院刑事補償法庭審理律師懲戒事件由最高法院律師覆審委員會審理公務員懲戒事件由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理
【諺朱】評論
5F是的 改為100.7.6公布改名為刑事補償法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律師懲戒不屬行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