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關於行政程序法上送達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可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
(B)由郵政機關送達者,均應為掛號郵遞方式為之,以求慎重,保障人民權益
(C)對於當事人之送達,如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者,得為公示送達
(D)對於在監所之人為送達者,應囑託該監所長官為之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41477
統計:A(136),B(3668),C(284),D(271),E(0)

用户評論

^^Q..】評論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12 月 30 日    第 68 條     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者,視為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訴訟文書實施辦法。

pob.chiu】評論

       應受送達之人不明="公告"送達,針對不特定人對於應受送達之處所不明時,得以公示送達為之

Vicky Chang】評論

第 68 條送達由行政機關自行或交由郵政機關送達。行政機關之文書依法規以電報交換、電傳文件、傳真或其他電子文件行之n者,視為自行送達。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對人民權利義務有n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承辦人員或辦理送達事務人員為送達人;n其交郵政機關送達者,以郵務人員為送達人。前項郵政機關之送達準用依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三條訂定之郵政機關送達n訴訟文書實施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