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nchen】評論
瑞士:委員制 委員制亦稱為合議制,是共和制的一種。在委員會制的運作下,行政組織的決策權及管理權,並不是由單一的領袖所擁有,而是平均由一定數目委員所組成的委員會共同行使國家元首的職務與政治權力。委員會由議會選舉產生,聽命於議會,各委員不能兼任議員,並採合議多數決。委員會作為最高行政權力機關,各委員權力均等,除非委員自己辭職,否則任何機關均無權對其罷免或將其免職。議會不能對委員提出不信任案,委員會也無權解散議會。
【高雄要讀書的可加我】評論
那台灣是什麼制?
【Chen Alva】評論
英國-內閣制【虛位元首+首相治理】;瑞士-委員制;中華民國-混合制【雙首長:總統+行政院長】